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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0-05-11 11:3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本制度。

2020年4月20日15:46,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国家统计局官网“首页>统计服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制度”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相关活动。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对广播电视宣传、传输、覆盖、节目与服务出口、网络视听(包括互联网视频、互联网音频、短视频、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产业基地(园区)、从业人员、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季报和快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快报调查时期为本年1月1日至本年底的统计数据。季报调查时期为本年1月1日至各季度末的累积数据(四季度报的有关收入应填报至当年底的预计数)。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统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辖区负责原则实施。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有关单位负责对所辖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对所辖基层单位统计报表逐一审核,所有基层表搜集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汇总报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单位境外分支机构的数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

七、报送要求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快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下月的15日前(四季度报的报送为12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填报。

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应在报送日期前报送汇总审核后的所辖各级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各调查对象应按照本调查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来源:国家统计局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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