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6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官网“立法立规征求意见>立规意见征集”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公告》。
此份公告表示,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的《东莞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定》(修订)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7年6月28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具体提交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1
4.电话:(0769)22831398
5.电子邮箱:sfzjgs@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融合网|DWRH.net小编从东莞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分别针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安全生产、电影的放映管理、互联网新媒体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比如,针对有线广播电视的服务要求中则明确提出,用户申告收视故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
针对互联网新媒体传播视听节目管理中则明确提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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