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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不得播放“未删减版”节目 爱奇艺等网站未调整

来源:TechWeb 作者:TechWeb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05 11:41 
核心提示:即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然而,《通知》在下达后,包括爱奇艺、搜狐视频、乐视TV、优酷等多家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平台均为做出调整,在网站上搜索“未删减版”依旧能搜索到相关视频内容。

【TechWeb报道】6月5日消息,就在3天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了,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统一。即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然而,《通知》在下达后,包括爱奇艺、搜狐视频、乐视TV、优酷等多家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平台均为做出调整,在网站上搜索“未删减版”依旧能搜索到相关视频内容。

目前,在爱奇艺、搜狐视频、乐视TV、优酷等网站上搜索“未删减版”内容时,这几家网站均未对“未删减版”内容下线,而腾讯视频和PPTV上则搜索不到相关内容。

早在2016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对“未删减版”内容进行了要求,据当时广电总局提出的要求,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此后,在2017年6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其中,《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菩提)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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