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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查处卫星电视信号干扰 设置无线电台需先申请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1 11:41 
核心提示:来自无线电管理局方面介绍,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业余电台的正常通信,首先应审查业余所使用的频段,“如使用430-440MHz频段则为次要业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能已将此频率分配给其他行业使用。

5月21日消息,日前,河南信阳无线电管理局接到罗山县彭新镇群众投诉称,其多套卫星电视节目受到干扰,电视画面出现马赛克甚至没有图像和声音,请求排查干扰。

接到投诉后,信阳无管局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携带频谱仪、抛物面天线、C波段放大器、便携式频谱仪等监测设备,前往受干扰区域排查。经监测,在3.4~4.2GHz频段发现干扰信号,电平为-10dBm。经多次测向定位,执法人员在该镇一楼顶上发现了干扰设备。执法人员拆除了干扰器,干扰信号随即消失,卫星电视节目恢复正常。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事先经过一定程序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许可、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行为(国家规定的不须领取电台执照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公众移动电话(终端)除外)。

来自无线电管理局方面介绍,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业余电台的正常通信,首先应审查业余所使用的频段,“如使用430-440MHz频段则为次要业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能已将此频率分配给其他行业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自己正常通信时,业余无线电台应无条件避让”。“同时,发现有无线电干扰时,应尽可能记录有关干扰情况,书面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

另据了解,违反规定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主要有:

(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未经许可,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2)自行改变无线电台(站)核定工作项目,如增加发射功率、占用带宽过大,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3)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的干扰的;

(4)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工、科、医设备及其他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而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5)其他因改变核定项目,使用未经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擅自开设电台和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等行为造成干扰的,等等。

附:无线电波是如何传播的?

无线电波在空间传播,根据频率或者波长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可以反射、折射、绕射和散射传播。

长波主要沿地球表面进行传播,又称地波;也可在地面与电离层之间形成的波导中传播。其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长波能穿透海水和土壤,但波长越长,干扰噪声也越大。长波多用于海上、水下、地下的通信与导航。

中波在白天主要沿地表传播,夜间也可由电离层反射传播。主要用于广播和导航。

短波主要靠电离层反射的天波传播,可经电离层一次或几次反射,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适用于应急、救灾通信和远距离越洋通信。

微波主要是以直线视距传播,但受地形、地物及雨雪雾影响大。它传播稳定、传输带宽宽,地面传播距离只有几十公里;能穿透电离层,对空传播可达数万公里。主要用于干线或支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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