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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技术的发展对互动电视的影响与应对策略(2)

来源:《广播电视信息》 作者:郭远航 刘志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6 18:01 
核心提示:2.2 互动的对象及传送方式 按照互动的对象及传送方式不同,可以将互动分为存在单向的广播、基于双向交互的广播以及点对点双向交互三种。 对于单向广播,交互只存在于用户与电视终端之间。用户只能在广播的有限的几

2.2 互动的对象及传送方式

按照互动的对象及传送方式不同,可以将互动分为存在单向的广播、基于双向交互的广播以及点对点双向交互三种。

对于单向广播,交互只存在于用户与电视终端之间。用户只能在广播的有限的几路节目中选择一路收看,对于节目的内容、收看的时间没有控制能力。

对于双向的广播,交互存在与用户与广电运营商之间。譬如,用户可以从运营商提供的节目库中选择自己想看的节目进行点播。此时用户对与节目的内容有了选择的能力。但对于节目内容的产生依然没有影响力。

对于点对点的双向交互,交互存在于用户与另一用户之间。这里的另一用户不仅仅指普通的电视业务使用者,还可能是电视台、运营商。

互动的方式由按钮选择,到文字声音图像,再到环境信息、位置信息,经历了由用户被动接受到用户主动选择的发展,正向着主动感知用户的方向发展。互动的对象由单向的广播,向着双向的个性化、个体化、社交化的服务发展。互动电视作为未来广电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理应符合互动发展的规律,在技术上做好准备。

2.3 互动电视增值业务

增值业务是指运营商在自身主营业务之外开发的附加业务。运营商通过这些附加业务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而用户需为这些信息付费。

增值业务是目前电信运营商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份来自CATR Research的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移动增值业务的总收入为2085.6亿美元,占全部移动业务收入的23.3%。并且这一比例仍在不断加大,预计2013年将接近33%。随着三网融合的逐步推进,对于广电行业来说,依照自身情况开展相应的增值业务也会今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业务的意义在于,运营商通过自身网络为用户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信息价值的衡量是因人而异的,用户获取信息要通过与信息提供商之间的互动完成。为了对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就需要更多的了解用户;若要为了更多的了解用户,就需要与用户更好的互动。因此,对于广电行业来说,研究互动,并将之与自身的互动电视业务相结合,是为今后更好的开展互动电视增值业务奠定基础。

3、互动电视的现状

我国互动电视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至2009年底,具有开展互动电视能力的用户仅占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的1.15%。随着国家对于三网融合的推进,以及广电总局对于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的开始,这一数字在最近几年会有大幅度的增长。

从互动的对象的角度看,我国互动电视基本仍处于单向广播式的交互阶段。交互只存在于用户与电视机终端之间,手段仍然只有按键遥控。少数地区开展了基于双向交互的广播式的互动业务。这些业务以VOD点播服务为主。基于双向交互的点对点式的互动业务,如VoIP、视频会议,几乎没有业务开展。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我国互动电视仍处于基础网络的建设阶段。业务层面的工作开展的较为缓慢和谨慎。如何定位广电运营商的角色,如何在从技术上为将来开展互动电视业务做好准备是当下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4、互动电视存在的问题

4.1 运营商角色

运营商在互动电视的生态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当前我国的广电运营商所担当的角色,主要是广电网络的建设者、管理者,以及和电视台共同担任服务的提供者。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电视台服务提供商过于单一,彼此之间缺乏竞争,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没有充分挖掘互动电视的产业价值,仅在视音频内容方面进行发展。相对于电信及互联网行业,所能提供的服务较少,对用户缺乏吸引力。

(3)运营商既参与建设、又参与内容服务,还要兼顾网络的维护管理,造成精力分散,很难在各个方面都做好。(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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