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上市企业可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5)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下达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把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监测分析和评价机制。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依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统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自身职能,在科研数据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研发资助、鼓励工匠精神等方面采取更多实质性举措,更加关注人才、专利、管理、制度等影响长期发展的核心要素。科技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统筹我省相关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知识产权部门要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布局与申请,培育专利优势示范企业。教育和科技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转化成果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科技创业氛围。
省市(地)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社会氛围,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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