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上市企业可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2)
三、培育措施
(一)引导各类主体创办科技型企业。
1、引进先进理念激励创新创业。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创业规律、市场机会和创业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科研人员创业热情。通过引进先进理念、搭建创业平台、开展创业培训、典型示范引导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3、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来我省创办子公司。梳理分析全省区位、资源、科技以及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合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力度对广东、深圳等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招商引企工作。围绕把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打造为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先行区、承载区和主战场的重要定位,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知名的科技领军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和开展科技合作,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建立多层次科技型企业培育库。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按照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的三类评价指标,制定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对入库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专利、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遴选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培育库,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对入库企业按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用于提升研发人员比例、企业R&D(研发)投入、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等,补齐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短板。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入库标准,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比重、专利技术或新产品产出等方面指标权重,科学确定入库企业数量,实施动态优化调整。(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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