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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3)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9 09:49 
核心提示:(十四)支持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数字经济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起草并颁布实施的数字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十五)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

(十四)支持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数字经济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起草并颁布实施的数字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十五)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大技术产业首台套政策。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我区注册企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成功实施一个以上应用案例且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同等享受我区重大技术产业首台套的奖励政策。

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广泛应用

(十六)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出台全区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和限额标准,通过财政资金对区内注册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向区内企业发放“云服务券”,降低企业上云成本。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普及工业互联网。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自治区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十八)支持利用数字技术落实惠农政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西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下属的独资或控股农业信息化企业,以及“智慧农业”技术服务企业,可依据现有政策规定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用地管理、直接或股权投资、农业保险及其他现有的惠农政策。

(十九)支持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经认定后,由服务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二十)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普及推广和试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一事一策”、“专事专办”的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监管模式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

七、鼓励发展数字总部经济

(二十一)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户广西。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在政策规定使用范围内,可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建设。(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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