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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9 09:49 
核心提示:(五)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六)

(五)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通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六)压缩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时限。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七)鼓励与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交流。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与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项目推进、技术交流、宣传推介等公务出访活动,在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放宽派出单位出访人次、资金、时间等限制。

三、降低数字经济企业用电成本

(八)降低大数据中心生产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广西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对不能采用电力市场化交易且未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的大数据中心用户,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补贴后不低于0.349元/千瓦时),连补3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九)降低数字经济规划重点园区用电价格。对已纳入《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同等享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用电政策,园区内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

四、强化数字经济人才支撑

(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数字经济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根据其贡献可由所在设区市级财政予以一定奖励,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事业单位培养技能人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数字经济企业职工,并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对新获批建设的大数据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及新获批开设的大数据相关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五、鼓励数字技术创新突破

(十三)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数字技术领域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万元。(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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