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4)
(五)数据资源管理与安全处。
承担统筹全省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省直部门政府投资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等工作;指导政府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六)基础设施处。
承担全省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开展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承担全省政府数据统一“云平台”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省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七)应用推广处。
统筹推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指导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八)对外交流与宣传处。
承担大数据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国际及区域合作;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九)人事人才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事业编制60名(含工勤人员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调整由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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