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今日头条”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7-02 10:12 
核心提示:这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

据《人民日报》报道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大权利人对此也高度关注。本报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

保护数字版权是治理重点,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剑网2014”专项行动已经启动一周了,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于慈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党组对于依法治理网络空间非常重视,继针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开展“净网2014”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果之后,又乘势而上,与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一起积极部署启动了此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亮剑。“剑网2014”专项行动目前处于发动投诉举报、开始部署清理检查阶段。各级版权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收集线索,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国家版权局正在对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进行梳理和核实。从目前投诉和举报的情况看,文字、影视、音乐、游戏等作品依然是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点。因此,这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以版权管理促进网络治理,以版权保护维护网络安全。

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将直接查办。其余案件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转地方版权行政执法部门。

记者:“今日头条”网近日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请问国家版权局是否注意到相关报道?

于慈珂:是的。其实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记者:此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请问国家版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网络转载的规范化?

于慈珂:近年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网络媒体蓬勃发展,使得网络媒体未经许可转载传统报刊新闻作品的问题凸显了出来。加强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任务繁重、刻不容缓,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

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查办案件和正面引导两个手段,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首先,网站要开展自查自纠,正视并查找问题,尽快解决。其次,我们要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站的版权监督管理;再次,推动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记者:有的网络媒体认为自己使用传统媒体的作品是扩大了其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或者在转载后付费了。它们把这些视为可以转载的理由。请问,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于慈珂: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媒体也应增强尊重版权的意识,主动自查自纠,积极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最终实现合作双赢。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