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品牌建设,政府着力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手机品牌建设工作。
坚持资源整合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向品牌基础好、市场份额高、“走出去”能力强的企业集聚,鼓励差异化的品牌定位。
坚持创新驱动与质量效益相结合。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的整体提升,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坚持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品牌所有者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在标准建设、检测认证、人才培养、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品牌建设,以创新促进品牌成长。鼓励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品牌建设方法和品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品牌发展规划,实施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大先进产品设计资源投入,提高手机产品定义和工业设计能力。鼓励企业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拓创新品牌推广渠道,增强品牌竞争实力。实施差异化品牌战略,提高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完善手机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对品牌手机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行业和社会资源向品牌企业聚集,支持优势品牌、特色品牌发展,使培育和推广品牌成为行业企业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地方开展手机品牌建设的试点示范。
(三)加强行业公共服务和支撑,形成品牌建设合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结合手机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品牌评估方法研究与推广、品牌宣传和交流活动,借鉴和总结国际知名手机品牌及其他行业优秀品牌的建设和发展经验开展咨询服务,搭建手机工业设计资源库、品牌专家库、海外市场拓展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和可靠性检测条件,提升手机产品质量水平。
(四)加强产业链合作,夯实手机品牌建设的产业基础。推动手机制造企业、芯片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科研院所等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环节加强合作,促进产业链融合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实力。
(五)充分利用运营商和行业用户等市场资源,加快手机品牌发展。支持运营商强化与自主品牌手机企业的合作,加强对优势品牌和高端机型的宣传推广,在4G发展中做好与产业的衔接互动,支持手机企业做好产品规划布局;支持手机企业与公安、市政、教育、医疗等部门开展合作,大力拓展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品牌建设;鼓励消费者参与手机品牌建设和评价工作。
(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消费者对仿造、假冒手机产品进行举报,加大对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和出口秩序。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自主品牌形象。
(七)完善质量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手机企业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售后服务向售前服务、应用服务延伸,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和解决消费者诉求,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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