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工信部取消下放七项审批:电信资费不再审

来源:慧聪广电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2-18 10:47 
核心提示:目前全国有2557家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中2305家跨地区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按照取消前备案核准管理要求,至少会设立11525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办理71455个备案申请。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宣布取消和下放七项行政审批事项,与前三批相比,这七项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广、社会关注度更高。

——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目前全国有2557家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中2305家跨地区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按照取消前备案核准管理要求,至少会设立11525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办理71455个备案申请。工信部称,取消该项审批,企业将减少分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降低办事成本。随着技术的进步,工信部开通并且不断升级改造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逐步实现了在线审批,另一方面着手完善备案、年检等管理功能,同时,建立信誉记录管理平台并主动向社会公示。通过这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实现有效管理。

——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审批。目前,由市场定价已经成为电信业务定价的主要方式。电信业务资费审批取消后,工信部一方面将不断完善电信资费监测制度和体系,加强对市场资费情况的监测;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督促企业做好资费网上公示等相关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电信资费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这三项的取消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工信部还下放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取消了外国组织或者人员运用电子监测设备在中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审批。工信部称,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