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介入管理:微信收费之争或可申请协调
运营商与OTT厂商之间的硝烟未散,工信部对于此类业务的管理也提上了日程。昨天,记者从工信部网站上发布的《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工信部将加强对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包括微信、微博等都将纳入其管理范畴。不过业内专家认为,该方案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焦点1
微信微博手机QQ均将纳入管理范畴
意见稿中规定,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其中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即电信运营商),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认为,按照这一规定,包括微信、微博、手机QQ等业务都应该属于新型电信业务的范畴,甚至可以说,所有的互联网业务都可以算在这一范围内。
>>焦点2
运营商与OTT厂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
按照该办法,电信运营商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程序、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这些条款,可以很清楚地对应到前一阵爆发的电信运营商与腾讯关于微信业务收费的争议当中。
>>分析
管理者仍未形成网络思维
付亮认为,这份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电信运营商与腾讯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在新业务上的矛盾已经开始让工信部调整管理思路;但从规定内容来看,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仍停留在传统的电信领域,没有形成互联网思维,对传统、新型业务界定不明确,处罚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会碰到较多障碍。
例如该规定的处罚条款提到,新业务如果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将面临处罚。那么微信这样的应用所带来的“信令风暴”是否属于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此类应用是属于被鼓励的新型业务,还是应该受到处罚?付亮认为,对于互联网业务的管理,还是应该遵从互联网思维。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