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上半年实施网络实名登记制(3)
◎2015年部分任务
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
1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2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3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4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改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5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改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制办负责)
◎2017年任务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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