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3月26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有线接入速率的平均值应能达到签约速率的90%。
该意见稿指出,有线接入速率指从用户终端到接入服务器(BRAS)之间的接入速率。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有线接入速率的平均值应能达到签约速率的90%。至于无线接入网络可接入率,要求在无线接入网络覆盖范围内的90%位置,99%的时间、在20秒内无线终端均可接入网络。
此外,意见稿针对提醒服务做了专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向用户提供套餐的到量预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务。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4日。
附件:
《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试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中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应遵守《电信服务规范》附录3.1“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的服务标准”。
一、服务质量指标
第一条预受理时限
平均值≤2个工作日,最长为5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网络资源确认,答复用户能否开通业务所需要的时间。
第二条业务开通、移机时限
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
城镇:平均值≤10个工作日,最长为16个工作日;
农村:平均值≤15个工作日,最长为20个工作日。
对于已具备线路条件的情况,平均值≤5个工作日,最长为7个工作日(不分城镇和农村)。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在不具备线路条件,并且也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条规定的预受理时限内向用户说明。
第三条障碍修复时限
城镇:平均值≤24小时,最长为48小时;
农村:平均值≤36小时,最长为72小时。
障碍修复时限指自用户提出障碍申告时起,至障碍排除或采取其他方式恢复用户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时间。
本规范所指障碍不包含用户自有或自行维护的接入线路和设备的故障。(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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