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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管局推出五举措强化通信监管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中国信息产业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1 10:37 
核心提示:据悉,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江西通管局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同类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第一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取下线标准,违规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的取中线或上线标准。

近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加强通信监管工作的意见,从行政处罚、诫勉谈话、违规通报、评优推荐、干部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通信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制,多管齐下,通信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据悉,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江西通管局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同类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第一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取下线标准,违规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的取中线或上线标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省通信管理局下发书面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一次,同时抄送其省级公司。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通信管理局处罚的设区市、县(市)公司,对其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设区市公司领导由省通信管理局领导组织谈话。县(市)公司领导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织谈话。诫勉谈话通知书下达省公司,由省公司通知被谈话人,并由被谈话人上级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谈话内容记录在档留存。

江西通管局将对处罚违规行为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及其集团公司。其中典型案例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视情况通过社会公众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通信运营企业设区市公司违反国家通信法规,受到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对设区市公司和公司领导参加评选周期内的各类创优评选不予推荐。省级公司受到省通信管理局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所属设区市分公司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行政处罚的,对省级公司和公司领导参加评选周期内的各类创优评选不予推荐。

设区市、县(市)公司有严重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受到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由省通信管理局对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异地任职”、“免职”、“撤职”等处理建议。对多次接受省通信管理局诫勉谈话的设区市、县(市)公司领导,通信运营企业不得重用、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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