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呼吁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尽管有政策扶持,但在种种现实因素冲击下,光纤入户这一利国利民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处处遇阻。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应加强落实“光纤入户”的相关规定,尽快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宣传引导,增大财政支持,严厉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
首先,严格落实“光纤入户”相关规定,将光纤入户纳入新建楼房验收环节。业内人士表示,2013年3月印发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在许多地方的实际执行中几乎沦为一纸空文,不仅使运营商负担了不该负担的新建楼房光纤入户的成本,也造成三大运营商在同一小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同时也为后期物业公司“坐地起价”埋下隐患。建议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将基础网络通信设施纳入新房验收环节,不符合条件的新楼盘坚决不予验收,倒逼开发商完善相关配套,同时严厉查处“天价入场费”等不良现象。
其二,尽快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扩大公共区域开放。建议由住建部牵头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通信设施的基础设施地位,要求各省市将通信设施与水电气等基础资源一同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在相关道路建设时预留管道。建议进一步开放公共设施,要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要根据宽带网络建设规划需要向基站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在工程施工和网络维护方面提供支持。规范相关单位建设行为,杜绝垄断,保证公平竞争。
其三,加强宣传引导,澄清辐射谣言,严厉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和实验数据,在主流媒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群众的恐慌和误解。此外,针对破坏基站、盗割线缆等行为,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避免国有资产损失,震慑违法犯罪。
其四,加强财政支持。专家建议,对于宽带建设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宽带建设,政府应增加投入力度,通过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运营商进一步投资。可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增值税抵扣机制,加强税收优惠扶持,支持宽带网络建设;考虑设立“电信普遍服务专项基金”,加强对农村地区及网络投入效益较差区域的通信建设,均衡宽带网络的区域发展。
其五,鼓励运营商创新运营模式,加强广电网络双向化改造。应鼓励运营商因地制宜开展业务,例如在农村地区坚持“有 线+无 线 ” 的 互 补 式 建 设模式,对于乡镇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采用有线宽带的方式进行网络覆盖,满足农村用户高带宽的网络接入需求;对于居住较为分散的区域和室外移动用户,采用无线的方式实现灵活接入;在一些未铺设通信光缆但已铺设广电网络光缆、覆盖有线电视信号的农村,也可对现有的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双向化改造,使其承担互联网传输功能,避免重新铺设光纤带来的巨大投资。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