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发牌在即 电信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
意义何在——
电信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接入网服务、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等都属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
严格意义上来讲,“移动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的一部分,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需要自建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虚拟运营商”的概念于上个世纪末诞生于欧洲,指拥有某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和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以总部在英国的维珍移动为例,它是国际上最有名的虚拟运营商之一,能够向用户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除了物理网络以外,维珍移动几乎具备运营商的全部功能。
去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移动通讯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工程建设等电信八大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中接入网服务、移动通讯转售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都属于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
三大运营商同时宣布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意味着酝酿已久的电信行业改革和虚拟运营商服务开始有实质性的进展。
关系如何——
“基础”与“虚拟”将复杂竞合
三大运营商将同时拥有对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业务和对消费者的“零售”业务
据工信部透露,目前已经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转售业务竞争激烈。在申请牌照的企业中,最积极最强势也最有可能获得牌照的是以国美、苏宁和迪信通为代表的渠道企业。这些公司由渠道商摇身一变为虚拟运营商,与运营商的关系也将由简单合作变成复杂竞合。
观察近期企业财务报表可以发现,三大运营商在3G时代的盈利表现乏善可陈。以中国移动为例,2013年第一季度利润为279亿元,同比增长仅0.3%,增幅进一步收窄。“目前我国移动通讯市场的渗透率已经达到80%以上,整体市场规模增长越发缓慢。”电信行业分析师王念春认为,“选择两个或者多个虚拟运营商共同进行市场推广能够为运营商分担经营压力、分散经营风险和发展创新业务。‘虚拟运营商’业务或许成为‘4G’和‘宽带中国’项目外电信行业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如果说以前三大运营商是将电信业务零售给客户,未来他们将同时拥有对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业务和对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一方面享受渠道建设成本降低、销售额扩大的实惠,一方面得接受虚拟运营商的价格对垒和对自由销售渠道的冲击。
“三大运营商毕竟掌握着最核心的基础网络的所有权和定价权,”飞象网CEO项立刚认为,虚拟运营商对其冲击有限。(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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