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央视《焦点访谈》:莫让微信成“危信”(3)

来源:央视《焦点访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2-10 14:15 
核心提示:那么,与以往的QQ和电 信犯罪相比,刚面市不久的微信为何如此频繁地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呢? 刘兴亮:微信它是绑定在手机上,是用手机来登录的,所以说它是随时随地,不像QQ,可能更多人还是喜欢用电脑去上,你

那么,与以往的QQ和电 信犯罪相比,刚面市不久的微信为何如此频繁地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呢?

刘兴亮:微信它是绑定在手机上,是用手机来登录的,所以说它是随时随地,不像QQ,可能更多人还是喜欢用电脑去上,你去诈骗不是那么方便;而且微信呢一开始我们倡导导入通讯录好友,如果你不是写的真实的名字、不是自己真实照片,可能朋友就认不出来你,会给人感觉这是一个非常真实的社区,所以说他比以前类似于QQ这样的社交工具,大家的提防心理会要低一点。

其实微信中的个人信息同样是真假难辨,28岁的云南蒙自青年彭某是个微信迷,对微信的产品特性了如指掌。与一般人不同的是,他有多个微信号,其中一个微信号竟然是冒充女生注册的。

彭某:你想写成个男的你就写个男的,想是女的就写成个女的,最早只是觉得好玩,慢慢的有很多人在这网上露富,他们就是显摆,显摆自己有钱,然后慢慢地就是想到,就是用这个微信去搞点钱来花。

此时彭某已失业一年,房租、车贷已经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用“李婷”的假身份,彭某只搜索有钱人,如果对方不符合他所认定的条件,就立即删除。不久后,彭某在众多微友中锁定了一位目标。

记者:那后来是怎么找到这个网友的?

彭某:就是在附近加的,他那个照片上就是有一张奥迪车摆着,然后想着他就有钱。

彭某很清楚,很多人喜欢将日常照片和日常信息发布到微信上,他一旦关注后,这些个人信息就毫无私密性可言了。

刘兴亮:你一旦发到这个里面,我们就默认为这个照片是公开的了,不是一个完全私密的。

为从这条掉到的大鱼身上搞点钱花,彭某进行了周密的策划。他让女朋友杨某冒充“李婷”去跟见面,然后实施麻醉抢劫的计划。彭某把十片安眠药磨成粉末交给女朋友杨某,让她趁机在聊天过程中下药。

后来警方调取的受害人王某和杨某当时见面的监控录像显示:9月27号19点03分,王某离开座位接电话,杨某在确定没有人后将实现准备好装满安眠药的胶囊放入杯中。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光了混有安眠药的啤酒,两人于19点55分离开酒吧回到了王某的车上,十分钟后,王某就昏迷了。随后赶来的彭某抢走了王某随身携带的欧米茄镶钻金表、金首饰、手机、现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17600元。所幸的是,彭某和杨某在案发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除15000元现金外,其他赃物都被追回。

警方提醒,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慎重发布个人信息,并在确认对方身份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面,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关闭手机的定位功能。

被骗财、骗色甚至丢掉性命,有网友这样说,“微信有危险,使用需谨慎。”“微信微信,只能微微信。”两年,两亿多用户,这说明微信深受用户的欢迎,但一个个案例提醒人们,微信在给人们带来快乐和便利的同时,也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今后,像微信这样的聊天工具还会层出不穷,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不被侵害,这是使用者、运营商和管理部门都要面对的新课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