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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代表激辩影视剧二次获酬权是否入法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01 10:57 
核心提示:“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创作者个人二次酬劳,是法定还是协商的问题上,制片方就认为是协商的,版权局的领导认为是法定的,部分编剧和导演也维护这个。但是我们反对,这个不应该是法律规定。”

一场商议在电影行业如何重新划分蛋糕的座谈会,最终不欢而散。

8月中旬,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人士集结了华谊兄弟等多家影视制片方、编剧委员会、导演委员会和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等在内的多方代表,共同讨论新近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这场20多人的座谈会开了三个小时,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二次获酬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拟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

这项被行业称为“二次获酬权”的修改,自公布以来就引发了影视界的轩然大波。其争议背后,是影视行业各方利益群对于未来利益空间的争夺。

在好莱坞电影的收入体系中,来自票房的收入只占到其电影收入的30%,更多收入是靠版权销售的衍生品。

为了在未来围绕版权的争夺中更有话语权,编剧委员会和导演委员会在这次座谈会上全力拥护“二次获酬权”,而声音的另一个集中方——制片公司的代表则认为“二次获酬权”不利于激励资本进入影视产业。

“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创作者个人二次酬劳,是法定还是协商的问题上,制片方就认为是协商的,版权局的领导认为是法定的,部分编剧和导演也维护这个。但是我们反对,这个不应该是法律规定。”华谊兄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明称。

胡明坦言,付二次报酬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你要和投资人共同承担风险。最近几年,冯小刚的《唐山大地震》、《非诚勿扰》等作品,他都能拿到二次报酬。“那是因为冯小刚也是影片的投资人之一,前期酬劳拿得很少。但很多导演不愿意这么干,他们希望能一次性支付报酬。”她说。“修改案出来之前,我们真是一点都不知道”,一位与会的制片公司人士称,他和很多制片同行都是在今年3月31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时才知道这件事。在看到草案全文后,公司第一时间就按照版权局留下的邮箱地址发去了意见邮件,但据他说还没等来回复,7月公示的草案第二稿中就已彻底肯定“二次获酬权”的地位。

当天的座谈会上,一个以往很少引人关注的著作权管理机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也提出建议,由协会统一管理所有电影版权。此言一出,立即遭到其他参会者的集体反对。

成立于2010年4月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由中国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影著协网站的说明,电影作品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均可委托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进行集体管理。

“影著协希望推进实行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某影视公司法务部总监表示,之前协会曾三番五次找到自己公司,提及公司将旗下电影交给协会代理销售,因为该影视公司自身有渠道,所以并没有委托协会销售。

不少制片人认为,影著协应该想“仿效”音著协。当年,在音著协的倡导下,很多词曲创作者将自己的版权交给音著协打理,由音著协收到版权费后再转交给著作权人。但这一运作并不理想。有音乐人指责其运作财务不透明,认为音著协从中谋取了利益。

长年服务于影视文化领域的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惠忠提出,目前“二次获酬权”确实存在大量解读争议和不易执行性。比如谁来支付报酬?还有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主要演员分别如何界定?灯光、剪辑、特技等工作人员是否也能要求报酬?

这些问题不仅制片方难以解决,各类主创也会深陷其中,只能依赖导演协会、编剧协会以及著作权协会等行业机构集中管理,而集中管理在他看来会令刚刚起步的影视文化产业失去活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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