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网上投洽会”参加“落实 CEPA 示范城市(区)工作会议”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吴秀凤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5 09:33 
核心提示:融合网|DWRH.net 北京2011年7月14日消息,为充分发挥全国13个 CEPA 示范城市(区)的示范作用,搭建内地与港澳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平台,7月13日,商务部在佛山市保利洲际酒店组织召开了落实 CEPA 示范城市(区)工作会议。国务院国办秘书二局处长阎帅、港澳办

融合网|DWRH.net 北京2011年7月14日消息,为充分发挥全国13个 CEPA 示范城市(区)的示范作用,搭建内地与港澳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平台,7月13日,商务部在佛山市保利洲际酒店组织召开了“落实 CEPA 示范城市(区)工作会议”。国务院国办秘书二局处长阎帅、港澳办交流司副司长钟毅、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王旭、证监会机构部副处长涂斌华、驻港中联办经济部贸易处处长朱骏、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军及13个 CEPA 示范城市(区)等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富信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介绍了“网上投洽会”建设“CEPA 示范城市馆”的情况。

会议现场

“网上投洽会 CEPA 示范城市馆”是在商务部台港澳司的指导下,由“网上投洽会”建设并协助运营。“CEPA示范城市馆”将集中展现全国13个 CEPA 示范城市(区)包括: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佛山市、南京市、苏州市、青岛市、济南市、南宁市、乌鲁木齐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部新区的贸易投资环境,展现 CEPA 示范效果,鼓励两地企业用好“CEPA”的各项开放及便利措施。

“网上投洽会 CEPA 示范城市馆”将位于全国各地的 CEPA 示范城市集中在网络平台上呈现,并利用网上投洽会独有的“商机挖掘引擎”、“产业链招商”、“贸易交易平台”等工具,帮助示范城市找到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潜在投资者,也帮助国际投资者找到各城市,实现“宣传推介、寻找客户、洽谈对接”三大平台功能,帮助 CEPA 示范城市(区)全面提升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效。

“网上投洽会 CEPA 示范城市馆”将于9月16日在香港推介洽谈会期间启动开通仪式。本次“落实 CEPA 示范城市(区)工作会议”的召开,是对9月16日香港举办“CEPA 示范城市(区)香港推介洽谈会”各项准备工作的“路演”,也将进一步推动“网上投洽会 CEPA 示范城市分馆”的建设。

附:《网上投洽会》背景介绍

“网上投洽会(www.cifit.cn)”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北京国富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及商务贸易平台。

“网上投洽会”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以投资促进先进理论为指引,对应“形象塑造、招商引资、投资者服务、政策反馈”四项工作,分别设计研发了六大类产品,实现“宣传推介、寻找客户、洽谈对接”三大平台功能。用户可使用“区域馆”、“网上展台”、“活动宝”、“网上招商会”等产品和工具进行网络招商,挖掘和筛选优质项目,提高项目匹配成功率,全面提升投资促进业务实效。同时,网上投洽会更有别于政府政务网站的商务性平台,不仅具有政务网站的权威性,还具有商务网站在线交流、个性化服务、电子支付、便于主动营销等优势。

自2010年9月正式开通以来,已有近3000家投促机构及企业在网上投洽会平台上开设了区域馆和展台,在中国大陆和海外分别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招商网络和 FDI 主要来源国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