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工信部等四部委划定中小企业新标准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罗亮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4 14:43 
核心提示:7月4日上午消息,工信部等四部委近日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改变在各类行业指标上一刀切的问题,并涵盖更多行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

7月4日上午消息,工信部等四部委近日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改变在各类行业指标上“一刀切”的问题,并涵盖更多行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行业覆盖面更广泛,指标选取也更注重灵活性。

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划型标准修订一个重要突破和亮点就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按照新标准规定,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型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新标准覆盖行业也较原先更为广泛,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分别占大、中和小类的比重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和本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

四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