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深圳以电子信息带动文化产业提升竞争力
在1月15日召开的政协深圳市第五届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明等深圳市政协委员向大会议递交提案时,建议深圳率先通过电子信息产业带动文化产业出口和转型,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
袁明等政协委员认为,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让文化和科技很好的融合,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的实现更加依赖于科技,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现代化,特别是互联网、3G、三网融合、物联网等科技进步和产业政策推进已经让文化传播没有了疆界,赋予了文化产业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机构资金流向已发生巨变! 主力资金正密谋全新布局 深圳电子信息行业是深圳第一大支柱产业,在过去的30年间,培养了一大批电子信息产业的全国标杆企业,让深圳具有了国内的技术、市场、产业配套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做为深圳第四大支柱产业的文化产业,近些年更是获得了蓬勃发展,产值已近千亿。袁明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认为,由于同属深圳的支柱产业,打造科技与文化结合的产业形态,让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特别是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建设,3G流媒体、3D高清数字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有助于政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文化传播能力,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有利于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创意与创新、开发与研究、规模化与产业化、文化创意与市场营销等多个矛盾,形成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和竞争优势,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探索一条成功之路,可以减轻土地、能源、环境、人口等让深圳人深感“难以为继”的压力,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效应和巨大的经济效益,必然成为新时期下的“深圳特色”。在新一轮电子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潮中,在电子信息和文化融合的新形势下,深圳可以率先通过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的出口和转型。
袁明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表示,坚持电子信息和文化产业相结合,互为核心、互为依托的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理念。发展中坚持统筹兼顾,将属于电子信息带动文化产业范畴的多个不同但相关的领域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和城市科技文化发展商业模式,形成一个产业结合体,分别从事不同的专业工作,在文化科技产业链中承担不同角色,最终建设成以动漫、影视、游戏、文化教育、主题公园、现代印刷品、文化衍生产品等为内容;以旅游、电视网络、互联网络、通讯网、音像出版、电子商务、休闲娱乐、展览展示、会议交流等为业务平台;以数字视听产品及融合终端、文博会、高交会、大运会等为终端展示形式的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商业运营模式,逐步打造出集“创意、研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文化科技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各个不同领域之间互为上下游,互相依靠和支持,实现产业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成发展,形成产业群的核心竞争力,为文化产业加快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形成系列拳头产品,发展高端文化产业。
袁明等政协委员指出,以电子信息带动文化产业升级和出口有利于文化产业的跳跃式发展,有利于培育深圳本土文化产业大型企业和产业群,有利于增加政府相关税收,有利于打造深圳的文化形象和软实力,最终形成多产业、多层次的产业融合形态,逐步成为深圳经济价值创造的主体和模式,科技文化产业所蕴藏的创造新思想和新的表达形式的能力将成为深圳应对全球化竞争的一把锋利武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