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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信业“营改增”设3个月过渡期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陈博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6-09 11:07 
核心提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因“营改增”更换发票产生的损失,减轻试点纳税人负担,本市决定对于部分试点纳税人经地税局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设置发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今年8月31日。

“怎么我去联通办业务拿到的还是地税发票?”不久前,市民王钰有些纳闷地走出了北京联通东单营业厅。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扩大至电信业。但为了减少试点纳税人因更换发票产生的损失,经地税局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获准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照开,但企业缴纳增值税。

王钰是北京一家百货公司的会计,平时公司礼品采购、员工差旅费报销等业务都由她负责,因此,对税收政策比较留意。她到联通营业厅采购一批充值卡。等发票时,业务员开出来的却是北京地税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6月1日起,电信行业都试点营改增了呀?”王钰很是不解。

北京联通东单营业厅发票专员对记者说,公司的确已通知将开始试点“营改增”,地税发票会逐渐停止下发,并改成国税发票。“但公司通知已经申领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客户需要国税发票,我们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给客户换开。”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自6月1日起,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扩大至电信业。自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就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并到原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发票缴销手续,同时注销原地税税控机。

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因“营改增”更换发票产生的损失,减轻试点纳税人负担,本市决定对于部分试点纳税人经地税局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设置发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今年8月31日。不过,这些试点纳税人即便开具的是地税发票,缴纳的仍然是增值税。“因此,联通等电信企业目前开具的地税发票也是真实有效的,对消费者没有影响。”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如果对拿到的发票不放心,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核实,也可以登录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网站进行验证。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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