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传统厂商恐慌 IT电商亦危险
对于传统电视厂商,IT和互联网“入侵者”引发的是一阵恐慌;对于“入侵者”,这同样是一场冒险。
在创维、TCL等积极谋划互联网化和智能化之际,联想、小米、腾讯以及乐视网,也试图用IT和互联网的思维改造电视产业链。
然而,向右走,并不比“向左走”轻松。尽管小米盒子以相对于小米手机十倍低调的方式发布,但是撞上广电总局的铜墙铁壁,也只能是轰轰烈烈的倒下。
这场冒险由来已久,最早的先烈可以追溯到1999年,微软耗资数十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力推“维纳斯计划”,“让电视机能上网”,是当时最大的卖点。在中国,为此付出“严重失血”代价的,有早年在IPTV上受挫的UT斯达康,以及陈天桥的盛大盒子。
只不过,在智能电视大市场的驱动下,在全球,前有微软,后有谷歌、苹果;在中国,也仍是一派“前赴后继”之景象。
互联网观察家洪波对《英才》记者直言,三网融合十年,未见真正进展,只能让中国智能电视产业的探索相对于国外,更加缚手缚脚。
危险边界
小米盒子的传闻一起,对雷军智能电视大梦的揣测便未曾停歇。
小米是否将由盒子进军智能电视?“互联网业务强调单点突破,有时候我也感到压力,因为Apple TV(盒子)在美国一年只卖400万台,但iPhone一年卖1.3亿部,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考虑,我肯定不做。但是,换一个角度讲,小米盒子对小米手机用户有价值,能帮助小米手机和电视连接,这是我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小米董事长雷军并没有给出《英才》记者明确回答。
不过,来自上游供货商高通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向《英才》记者证实了这点。
“雷军是将小米盒子视为一个智能终端”,洪波称,虽然小米盒子不会造成多大损失,但可能会打乱进军智能终端领域的路线图。
错,究竟在哪儿?“野心太大”,这种评价来自一位创维高管;不过,更多的声音来自于,误读“181号文件”。
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件显示,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条文同时规定,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终端产品与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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