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网传微波炉烹调食品致癌 专家称无依据(3)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谷岳飞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03 19:33 
核心提示:专家观点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专家: 微波食品致癌没有依据,无需大惊小怪 南京这位医生的观点让人颇为紧张,但国内专职食品安全研究的学者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安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便表示

专家观点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专家:

微波食品致癌没有依据,无需大惊小怪

南京这位医生的观点让人颇为紧张,但国内专职食品安全研究的学者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安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便表示,无需大惊小怪。

安教授一条条批驳微波食品三点有害论:说微波食品致癌,事实上传统烹饪方法也可能致癌,比如油加热时间过长、比如食物烧糊焦化之后,也会产生致癌物;说微波加热会导致食物营养流失,传统的烹饪加工方式下,食材在翻炒过程中,也会导致营养价值流失。这种流失是很正常的;至于微波食品会导致人患上一系列的病,安教授表示,这一观点目前没有临床验证。

安教授表示,微波食品有害论之所以引起网友们的高度关注,这与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的大背景有关,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仅就烹饪方式而言,没有绝对的安全与不安全,“就是水,人们喝多了也有可能导致水中毒呢。”

安教授认为:“没有不安全的食品,只有不安全的饮食方式”,“不是我说微波食品是安全的,你每顿都吃,那样持续下去,人肯定会不健康”,老百姓一要有健康的心态,二需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

安教授认为,不可妖魔化微波食品,事实上,微波炉和传统的烹饪方式一样,只不过是一种新的烹饪方式而已,因之需要辩证地认知,无需大惊小怪。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专家:

一些食物加热到120℃才会产生致癌物

那么,微波炉究竟是如何加热食物的呢?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范志红副教授,这位国内知名的营养专家因《怎样吃最安全》等多部著作为大众所熟知。

范志红副教授介绍:“微波只是加热食物中的水分子,它并不直接产生致癌物。如果食物加热温度过高,比如超过120℃,氨基酸和碳水化合物反应可能产生丙烯酰胺类疑似致癌物,比如煎炸烤制各种面食、饼干点心、薯条、薯片、咖啡豆等食品都会产生;超过200℃,则蛋白质可能产生杂环胺类致癌物,比如鱼肉煎炸烹调的时候;超过300℃,食物中的脂肪会大量产生苯并芘类致癌物,比如肉类烹调不当发生焦煳的时候。”

“问题是,微波炉加热会产生那么高的温度吗?微波炉日常用来加热剩饭剩菜,最终食物温度只有不到100℃。微波本身就有一定的杀菌作用,60-70℃已经可以达到加热效果,故不需要加热到100℃以上。再说,对于粥、汤、牛奶、米饭、面条之类高水分食品而言,只要水分没有被蒸干,食物温度会始终维持在100℃,不会出现产生致癌物的情况。”

范志红认为:“微波炉虽然是个好东西,但一定要使用得法,才能给我们带来方便和健康。如果自己不看说明、应用不当,出了问题,不能怪到机器头上。”(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