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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仍为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6 15:22 
核心提示:付双建说,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微博)IPAD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目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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