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彩电销售员偷样机 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东芝彩电销售员王磊填写退货单后领走样机私自出售,被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检方指控,王磊于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职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彩电促销员,后被该公司派遣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商城工作。在其工作期间,王磊采用秘密手段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西四环商城店内的价值9000多元的三星样机及价值1万余元的3台索尼样机窃取后转售他人。
2010年9月2日,王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王磊在家属协助下退赔了赃款2.8万余元。
王磊供述,2009年9月份开始,他利用国美“以旧换新”政策开始和中间商通过倒手电视赚差价,但后来赔了20万元左右,于是他就开始私自把店里的电视样机出售,来弥补资金空缺。
法院认为,王磊已经构成盗窃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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