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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管理新规喜忧参半:实名制成“鸡肋”(2)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26 11:14 
核心提示:卖家叫苦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在姚家庄旧货市场,记者发现虽然这里二手家电的摊位不 少,但是前来光顾的顾客却不并多。最近生意不怎么好。从事

卖家叫苦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在姚家庄旧货市场,记者发现虽然这里二手家电的摊位不 少,但是前来光顾的顾客却不并多。“最近生意不怎么好。”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生意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消费者购买家电就是为换个功能更好的,而旧货市场里 的家电都是淘汰下来的,很少有人愿意“更旧”,旧货市场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购买二手电器的大多是一些租房住的、出租房屋的或房屋中介的顾客,客户群体十 分有限。

除了旧货市场内买家很少,新办法也限制了货源。“大部分卖旧家电的居民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材料,他们肯定不会给的。”马先生认 为,新办法的实施对货源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他们有可能因为不想泄露个人资料,因此卖给别人。如果货源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一新办法的产生推广,则达 不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只会造成旧家电流通的阻塞。

此外,也有很多从事二手家点销售生意的老板,对新办法的实施后的二手家电市场表示了担忧。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 购买者出具销 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 包责任。“那我们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马先生告诉记者,“本来现在二手家电的利润就很薄,我们赚得是旧货和新货之间的差价,新货的售价中有一部分是用作 维修费用的,如果旧货保质期延长,还要开发票,那势必会提高我们的经营成本,我们也会因此给旧货提价。人家就是冲着你便宜来的,如果你提价,谁还来买旧 货?如果真强制实施,肯定有许多人改行。”据了解,现在许多店铺根本不提供保修服务,相对正规的店铺最长也只保修一个月。

新办法缺少配套细则

当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淘汰高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十分庞大。来自发改委数据显示,每年的理论淘汰量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 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另外,随着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大规模迁移至网络,这对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也是一个严峻的考 验。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继去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 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 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同时,经营者应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 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传统的二手交易门店和摊位,近年来,二手家电交易转向网络平台趋势明显,回收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溯源 困难。此外,目前我国二手家电回收并无相关标准,不仅二手家电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消费者更是维权困难。不使新办法成为“鸡肋”,发展到进退两难的地 步,需要分清不同品牌、品类的家电价格与质量悬殊,要真正建立完善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还需要出台配套细则,令《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 性。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二手家电时,应掌握家电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重要信息,向卖家索要票据证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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