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立足尚未稳挑战扑面来(3)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初诊病状的准确度,在去年4月,卫健委就明确指出,互联网医疗平台上只能进行复诊,禁止提供初诊服务。
对于上述涉及的问题,微医集团负责人回应,首先,在咨询中是可以开具处方,但平台无法猜测专家的个人行为;其次,专家退出咨询服务,可能是用户提供的材料足以满足专家判断的需要;最后,平台专家针对初诊用户提供的仅是建议,具体诊疗还需要前往医院进行。
应当继续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网上医疗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存在,两者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邓勇解释说,国外的线上诊疗理论模型与基础,是供应者与支付方利益共享。而我国的互联网医院,理论基础是医疗与医保联动。“相比国外的线下诊疗高费用,它们的线上诊疗不仅便宜、还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中国老年健康协会肿瘤风险评估与系统康复委员会副主任左占杰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存在较大差距,并呈现结构性失衡。“我国医疗资源的稀缺与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需求的矛盾,导致专家门诊人满为患。随着互联网医院的不断完善,或能很好地解决这种不平衡,把优质的医疗资源平面化,费用也会大幅度下降。”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生事物,在现实发展中是否存在困难?
互联网医疗领域专业人士、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尉建锋详细指出,互联网医院在发展中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医疗数据的归属不明确;其次,线上线下医保未能统一化,互联网诊疗暂未有医保支付支撑;再就是,教育普及程度有待提高,民众接受“互联网+医疗”的概念普遍较低。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卫健委先后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这让互联网医院市场逐渐走向理性与冷静的稳健发展期,为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的支撑。
邓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上述文件厘清了互联网医疗的范畴,按照使用人员和服务方式,对涉及诊断、治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划清政策“红线”。“但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服务收费,以及是否纳入医保没有明确,如果要保证服务的质量,应当完善立法,加强监管。”邓勇说。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超认为,保证与提高“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需各方共同努力。首先,需要互联网医院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提高互联网医院人员整体医疗水平、规范的处方、诊疗行为,以及医院对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其次,需要国家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责任,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医疗”行业依法可持续发展;最后,需要患者对网络就医的正确认识,规范患者网络就医的行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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