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遭否,瓜子被禁用“遥遥领先”(3)
但电子商务协会向法院出具的回复原件中,明确表示协会并未以自己名义或授权其他机构(包括协会分支机构)对外发布过关于二手车网站成交量、排名以及其他相关二手车网站的信息,从未授予二手车网站有关成交量排名的奖项,亦从未发布过二手车网站成交量及排名的数据。
海淀法院的裁定原文中指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遥遥领先”,至少应包含两种事实基础:一是位次的事实描述,即处于相对范围内排名第一的位次;二是幅度的事实描述,即在排位领先的基础上,还处于大幅度超过的状态。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的被诉宣传语句指明了明确的数据来源,而该来源单位又明确否认了发布过这样的数据。这就导致,即使瓜子二手车销量事实能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其目前的宣传也存在可能被判定为虚假的情况。”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这个角度上讲,电子商务协会的回复对本案具有决定意义。
但于国富表示,即使瓜子二手车的销量情况可以使用“遥遥领先”,由于销售排名是动态变化的,为了避免误导,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也要给出统计的具体时间范围,否则仍然可能导致误解,从而构成虚假宣传。
那么,企业有了明确的数据来源,再标注出统计口径、时间范围等信息,是否就可以据此打出“遥遥领先”等广告用语呢?
赵占领认为,这还要看发布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其统计标准、统计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采集的样本是否有代表性,也就是说需要看这份统计报告本身是否有客观性。
一位互联网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互联网诸多细分领域中,并没有官方研究机构,那些发布各领域企业的市场份额、销量排名、影响力排名等数据的机构多是民间研究机构,其发布的数据因缺乏权威性而常常引发争议;不仅如此,企业“花钱买报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果使用跟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数据一定要尽可能准确、客观,否则容易被人起诉存在不正当竞争。”赵占领表示。
索赔1亿元恐难获支持
按照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瓜子二手车自称或对外宣传的‘遥遥领先’或‘全国领先’等措辞,是否有事实依据,是认定瓜子网是否存在‘散布虚伪事实’或‘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关键所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瓜子网自称的“遥遥领先”或“全国领先”的说法不属实,相当于变相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的社会评价或公众认知,达到了损害他人声誉的客观效果,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嫌疑。
但李俊慧指出,即使人人车有证据证明瓜子二手车的虚假宣传确实产生了用户或潜在用户放弃与其交易的情况,要证明损失达到1亿元也是很困难的。(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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