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都有哪些“座上客”(4)
2017年5月9日,彭先生的母亲骑电动车行驶在杭州市学院路北路正德里街口时,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事故由朱某负全责。
彭先生的母亲在车祸后直接被送往省立同德医院抢救,后医院抢求无效,于2017年5月16日离开人世。
在抢救过程中,杭州一家媒体在网络上发表了标题为“今早一骑电动车女子被工程车碾压身亡,清洁工现场直接呕吐!目击者:电动车疑似闯红灯,工程车开得很快!”的报道。
这样的报道让彭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该媒体未经核实真实情况报道其母亲“闯红灯”,让其在忍受自己的亲人尚在抢救中的痛苦时更加痛心,已严重侵害自己母亲的名誉权。
彭先生称他曾上门要求该媒体删除上述报道并赔礼道歉,但该媒体并未实际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联系他。
彭先生还说,在该媒体报道出来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及其他媒体纷纷转载,标题与“车祸严重发生死亡相关”,腾讯公司未经核实上述信息进行网络传播。
原告彭先生将该媒体、腾讯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报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制止侵权费用共计52000元。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互联网侵犯自然人名誉权纠纷案。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也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了七起案件。
阿里巴巴诉称,2012年7月开始,葛甲作为一名互联网分析师,分别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了题为《阿里进军手游:仪态优雅地自抽耳光》《阿里巴巴的文化只是遮羞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文章,这些文章被众多媒体转载。
阿里巴巴称,这些文章以大量捏造事实和使用侮辱性言辞的方式侵害其名誉,不仅使阿里巴巴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损失,也使公众对阿里巴巴的社会评价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些文章于2016年12月29日被滨江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侵害了阿里巴巴的名誉权。
据了解,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南方新闻网、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别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了与葛甲先前发布标题内容完全一致的文章,每起案件涉案一篇文章。
在上述侵权文章被生效文书判定侵权之后,阿里巴巴已委托律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这些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文章链接、消除违法后果,但各被告均置之不理。
阿里巴巴认为,上述侵权文章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各被告在阿里巴巴发函要求的情况下仍未删除侵权文章链接消除影响,使其仍然在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传播,给阿里巴巴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阿里巴巴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0000元。(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