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都有哪些“座上客”(3)
原告樊某因网购化妆品发生过敏症状,遂将被告郑某及淘宝网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款1270元,并支付赔偿金12700元。
互联网审判团队负责人黄忻介绍说:“被告是台湾籍,如果按传统诉讼模式,光送达问题耗费的周期就很长,更不要说让被告到杭州来出庭应诉了,但如今,诉讼全流程在线化,原被告一次都不用跑,实现零差旅成本。”
“原告,请你方明确你的诉讼请求,退一赔三,3956元是如何计算的?”
“他已经把货款退给我了,赔偿款是货款的3倍,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这是一个月前,黄忻审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中,一段与原告的“隔空”对话。
原告李女士,家在山东潍坊,因网购了一件羊绒衫,发现其并非商家宣传的“百分百羊绒”,而将被告北京一家时装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围绕羊绒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以及退款赔偿等问题展开。
惩罚性赔偿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售假的长效机制。
惩罚性赔偿获得支持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作为互联网审判的一块试验田,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收集、梳理,精选出了十则典型案例,提炼出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向社会公布,提供审判参考。
其中有一个案例是盛夏诉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确立了如何认定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标准。
不可否认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让职业打假人找到了“新战场”。
湖州市德清县的“85后”小邱就是法院的常客。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他最近刚与山东临沂一家罐头食品公司达成了和解,撤回了起诉,同时借助法院力量敦促企业将涉案货物交由工商部门销毁。
名誉权纠纷成批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原先的受案范围扩展至互联网人格权纠纷、域名纠纷以及行政纠纷。
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纠纷案,包括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等而引起的纠纷。(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