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破解共享单车乱停放难题(4)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中规定: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从维护小区空间秩序而言,小区可以选择不让共享单车进入;但从服务小区居民便捷出行来看,我认为,应鼓励企业与小区进行合作,在小区内设置固定的停放区,从而缓解街道等公共空间的压力,真正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表示。
关于单车停放问题,王维维表示,各地政府应本着便利出行的基本原则去明确车辆停放监管政策,对于市政道路等一些公共资源应尽量免费提供给共享单车企业使用,但要加以规范,划清楚停车的区域;对于园区或停车场等一些属于私有资源的场所,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希望进驻,可以通过付费或广告置换等手段与管理方达成协议,专门为车辆设置停靠区域。
“目前,共享单车企业还处于赔本赚吆喝的阶段,但未来随着行业的发展,企业在车辆管理、车辆停放上都会产生成本等,这都是要逐渐平摊到车辆使用价格中去,共享单车的使用成本也将经历一个理性回归的过程。”王维维表示,理性的共享单车平台,应该合理调配各地区的车辆配置,并在车辆停放、监管、维保等方面担负起平台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街道、社区也都在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做着努力。比如,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日前就通过与共享单车企业共同协商,在街道重点地区规划出40个共享单车停放点,使得一直处于“游离”状态的共享单车有了自己的“家”。今年2月,ofo共享单车郑州负责人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ofo正在加紧与郑州商场和写字楼的物业洽谈,让他们提供专门区域,画出明显标注标识标志,供小黄车停泊。
融合网|DWRH.net关于本文的声明:
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社见习记者罗聪冉。
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法治周末》报社与融合网|DWRH.net正式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上述两大平台原创内容的互相转载、共同撰写等相关事宜。
在合作期间,融合网|DWRH.net已获得《法治周末》报社文章转载的合法权益,敬请周知。在贵机构尚未从相应版权方处获得正式授权前,请勿转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融合网立场。如对本文有异议,请及时与融合网值班编辑联系与沟通。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