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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呈现四种类型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蒋起东 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5-26 10:48 
核心提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内幕信息通常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消息,比如,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产品的重大改变,或者直接影响公司利益和市场价格的重大决定。而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

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法违规案。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证监会公布的稽查执法案件中,证监会依法对50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内幕交易案17宗,占比34%,操纵市场案7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1宗,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其他案件15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内幕交易已成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失的多发领域之一。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内幕信息通常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消息,比如,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产品的重大改变,或者直接影响公司利益和市场价格的重大决定。而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法治周末记者获得的各地证券业监管部门披露的多起内幕交易案例显示,内幕交易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邓舸表示,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可能触碰红线,不管是否有违法所得都要追究责任,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很重要,但预防内幕交易行为更重要,这样才能标本兼治。预防内幕交易的关键是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法、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知识,让每个投资者都意识到“市场有眼镜,法律有牙齿”,打造一个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从事内幕交易

由投保基金公司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案例显示,L、Y兄弟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L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不过,虽然兄弟二人大搞内幕交易,结果却不不尽人意。2013年,交易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交易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获利44.69万元。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专家点评:

刘俊海: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L、Y兄弟都是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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