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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知识遭“山寨”之后(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5-15 12:15 
核心提示:所有资源都已由本人垫付购买成功,各位同学只是帮助本人回本,多的钱会拿去买更多的付费资源。一位知识付费资源众筹群的群主介绍,单个资源购买8.8元,累计购买还可以3赠1,存储以百度云为主,已完结的项目除了在百

“所有资源都已由本人垫付购买成功,各位同学只是帮助本人回本,多的钱会拿去买更多的付费资源。”一位知识付费资源众筹群的群主介绍,单个资源购买8.8元,累计购买还可以3赠1,存储以百度云为主,已完结的项目除了在百度云外,还会放在QQ群内,永久保存,入群随时下载。

喜马拉雅FM的公关总监叶建平曾公开表示,内容一旦火起来,会出现大量的盗版情况,有人将音频盗录下来,或有人将账号共享出来凑钱来“团购”,有的在APP站内音频的评论区发布购买链接。

是否构成作品为获法律保护关键

瀛和律师机构联合创始人徐双泉认为,网上知识付费是借助新的技术手段,如直播、音频的形式,进行线上传播;目前知识付费行业面临的问题,和视频、音乐等行业遭遇的盗版问题并无本质区别。
“是否构成侵权,应先界定知识付费的传播内容是否属于作品。”徐双泉表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据了解,知识付费平台有不同的模式。知乎和微博问答是即时一对一的文字问答模式,分答是即时一对一的60秒语音问答模式,平台上有名人和各领域的专家;喜马拉雅FM分为“人文新知”“商业智慧”等付费课程,用户根据次数可细分为短期阅读和长期订阅;网易云课堂、腾讯课堂等是在线教育模式;得到上面的“每天听本书”栏目,用户支付一定的费用听讲述人解读书籍等。
“如果知识付费内容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则属于作品,应保护内容生产者的正版版权;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简短语音,没有独创性观点,就很难被认定为作品。”徐双泉表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认为,从当下知识付费的内容来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提供的信息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另一种,用户付费购买的对象,并不是“知识”的客体,只是购买了卖方提供答复的服务行为,该服务与知识产权无关,例如,用户通过向明星提问八卦问题,获得心理满足等。(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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