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孵化移动互联网力量模式探讨(3)
第二,创新方向、领域的把握。创新方向、领域的把握很关键,当我们把孵化面向的范围设得越广,我们收到的申请,或我们关注到的创意题材就必然越多,换句话说,我们受到的诱惑就会越多,如新能源、房地产这些行业的想象空间会更大,但必须注意的是创新的方向、领域并非越多越好,术业有专攻,这时候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专注做专业的事情。从上文可以看到,Orange专注的是4G,广告技术,和二手商务等几个与自身利益契合的关键领域;中国电信聚焦的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创新业务领域;腾讯的关注点则延续社交、游戏、电商等几个业务主线;中国移动则以MM平台为核心。对创新方向、领域的把握能保证资源的投放是有的放矢的,这是源头的把握,而到了孵化出来的产品的市场化阶段,母体和子体间可围绕产品进行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这是末端的闭环把握。
第三,合作伙伴的审核。如何选择合作伙伴?最大的依据必须是视乎其创意,是否够新,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市场等等。而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对合作伙伴的团队进行审核。创业不只是创新和创意的叠加,不是几个志同道合的伙伴在一起讨论产品的新功能,新技术。创业远不止如此,创业者的时间可能更多地分散到处理团队关系,应付工商、税务等社会事务,甚至还有办公场所水电消防等等琐碎的事项,对于小型的初创企业而言,真正影响其发展的,可能不是市场,而更多的是内部因素。因此在对合作伙伴进行挑选、审核的工作必须考虑全面,从创意本身,到团队构成,到领导者能力,到硬件配套等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估。挑选合作伙伴是一项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事情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如Orange就把筛选和审核新初创企业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管理工作Iris去做,这一点值得国内运营商效仿学习。
第四,合作伙伴的管理。其实在这里用“管理”这词有点不太合适,更恰当的应该是“服务”。外部孵化的初衷其实就在于去电信化,去体制化,给予创新以宽松自由的空间以激发其活力,使其更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模式,若是将外部孵化的力量当成是内部部门,加诸行政力量或命令,必然会使其丧失原本运营商所珍视的特质。所以我觉得运营商在对待孵化的合作伙伴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强支持,重服务,轻管理。强支持,体现在孵化的子体在初创阶段,运营商应给予大力支持,包括资金及各种资源;重服务,初创企业一般缺乏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运营商应该尽量提供相关的服务,如,腾讯除提供资金外,还向创业公司传授管理及业务经验,帮助其快速成长,体现的是顾问的角色;轻管理,不要以传统通信运营商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加诸到这些孵化的子体上,让它们能更多地以互联网的方式成长。
第五,合作模式的界定。在最理想的孵化模式下,母体与子体的合作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突破各自的传统功能,互相渗透、功能互补,双方获取最大的合作效应。但对于共同利益的界定,对于双方资源的投入,对于双方能力的体现,这些都是合作的基础,必须事前澄清。因此,无论对运营商母体,还是孵化的子体而言,合作模式的界定非常关键。合作模式有很多,如单纯的资金提供(包括终端、网络),或者涉及到利用渠道关系进行业务拓展,亦或是双方共享客户关系,进行服务支撑,甚至内容/知识产权的使用等,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模式,就必须基于自身资源和能力特点进行考虑,做到互相补足,互相激发的双赢状态。另外,站在运营商的角度,在合作模式上还应该要体现一点,运营商应该对创新失败进行适度容忍,毕竟在移动互联网高密度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要取得成功是小概率事件,这也是互联网的特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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