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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三方微妙博弈 运营商何以借势上位(4)

来源:c11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28 17:02 
核心提示:三是电信运营商社会认知度高,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信用优势。电信运营商本身具有国企背景,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可以为支付这类安全性要求高的业务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信用保证。 电信运营商也存在四个方面的劣势

三是电信运营商社会认知度高,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信用优势。电信运营商本身具有国企背景,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可以为支付这类安全性要求高的业务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信用保证。

电信运营商也存在四个方面的劣势。一是商户规模和受理环境缺乏,因经营范围和历史传承所限,商户规模和受理环境还刚刚开始建设,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

二是作为传统的互联网通道,对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内容和应用介入较少,互联网支付刚刚起步,互联网渠道还处于建设阶段。

三是缺乏金融运营专业人才,专业运营能力不足。移动支付的产业链较长,包括商户拓展、金融机构和行业合作、准金融支付平台和账户体系建设等,运营机制和传统通信运营差异非常大,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基于传统通信业务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人员的观念等方面,以及金融应用运营经验和专业化金融人才储备上,都较金融企业有很大差距。

四是移动支付业务不是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业务,并且移动支付业务的运营模式与传统电信业务的运营模式差别较大,电信运营商对移动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可能比不上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由于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基数庞大、渠道便利,使其在金融行业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容易引起金融机构的顾虑而影响合作。目前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渠道是电子支付的主要渠道,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优势难以发挥。因此运营商应把精力放在其更具备掌控能力的现场支付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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