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数据怎么用,用户说了算(2)
魏士廪:北京市律协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用户有权决定聊天记录使用情况
法治周末记者:用户在社交软件中产生的聊天记录数据,应当归谁所有,谁可以对这部分数据进行利用?
刘德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用户的聊天记录属于通信内容,特别是一对一的聊天,属于通信秘密,更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聊天记录应当归属于用户所有。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与用户有关的数据都是呈碎片化的,这些数据的产生,依赖用户所使用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应当说,用户数据产生于哪一项产品和服务上,相关产品和服务就对这部分用户数据享有一定的权利。
用户使用安装在华为手机上的微信进行聊天,这个聊天记录的产生、存储,与华为手机和微信软件都存在关系,因而这两家企业对于用户的聊天记录,在获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收集、利用,一方很难说对该内容可以独享,甚至限制另一方进行合理、正当的开发。
胡钢:不同于其他数据,用户的聊天记录都是用户基于自身行为而产生的,社交软件在这其中只对知识进行了简单的记录、存储工作,并未施加更多的智力劳动。因而对于聊天记录这些数据,社交软件很难主张自己享有怎样的权利,用户在这些数据的使用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华为手机开展人工智能所收集、利用的数据,是基于用户存储在手机上的本地文件。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授权手机厂商对安装在手机上的社交软件中存储的本地文件进行利用,实际上就是用户对自己聊天记录的调用,社交软件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干预。
谢永江:单就用户的聊天数据而言,我认为应当属于用户,此类通讯信息被我国宪法特别保护,除了特定的国家机关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外,任何人和机构都无权进行查看。微信虽然为用户提供聊天服务,但其本身不能作为用户聊天数据的控制者,这部分权利应当归用户所有。
企业利用聊天数据应获明示同意
法治周末记者:企业利用用户的聊天记录,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获得怎样的授权?
李爱君:此事件中涉及到的用户、华为、微信三方,分别是数据信息主体、数据收集主体及数据控制主体;而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包含数据收集法律关系与数据使用法律关系两对法律关系。在选择本案法律适用的时候,应分清信息这一客体的性质。若信息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则应适用保密法等法律;若信息内容涉及了腾讯的知识产权,则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若本案中的信息完全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则应适用网络安全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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