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Pokemon Go的成功,给了VR几个耳光

来源:老范 作者:老范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7-19 11:48 
核心提示:背景交代完,我们开始转入正题。《精灵宝可梦go》的技术含量其实不高,它用到了AR(增强现实)技术,就是把摄像头里拍到的现实场景与游戏中的虚拟角色融合到一起。类似的游戏其实多年前就有了,大约8、9年前我就在索尼的PS2游戏机上玩过几款支持AR的卡牌游戏

前几天,一款和Facebook、Twitter一样让国人无缘尝鲜的手机游戏《精灵宝可梦go》突然成了讨论热点,不光玩家们到处打听破解方法,就连各路媒体的兄弟姐妹都怀着“太监上青楼”的心态从各个角度点评一番。任天堂的首款手机游戏,玩法简单,界面阳春,而且基本免费,一下子就吸引了这么多眼球,真是让那些号称N轮投资,制作推广成本多少多少万的手游厂商们情何以堪。

任天堂可不是小角色

说起来,任天堂这个公司算是游戏历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角色了,《精灵宝可梦》(在老一辈游戏玩家里更熟悉的译名是《宠物小精灵》或者《口袋妖怪》)更是传奇中的传奇。《精灵宝可梦》的初代诞生20年前的Gameboy掌上游戏机上,这款画面分辨率只有160×144,只支持黑白显示的游戏却挽救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陷入困境的任天堂公司。咋回事?当时任天堂的家用游戏主机处于青黄不接状态,被索尼的PS游戏机挤压得快要挂掉,而《精灵宝可梦》制作成本低廉,销量却非常之好,很快就救活了任天堂的老命。时至今日,《精灵宝可梦》全系列销量超过2亿份,在电子游戏史上仅次于同是任天堂旗下的《超级马里奥》系列游戏,还曾经被拍成长篇动画片,早年在国内电视台上播过。

OK,背景交代完,我们开始转入正题。《精灵宝可梦go》的技术含量其实不高,它用到了AR(增强现实)技术,就是把摄像头里拍到的现实场景与游戏中的虚拟角色融合到一起。类似的游戏其实多年前就有了,大约8、9年前我就在索尼的PS2游戏机上玩过几款支持AR的卡牌游戏,PSV上也有与实景结合的AR游戏,只是没有《精灵宝可梦go》这么火。

此前在科技圈里提到AR首先想到的是Google Glass或者微软Holo Hololens那种昂贵的玩意儿,这俩哥们儿现在看基本算完蛋了;而《精灵宝可梦go》只需要普通的手机摄像头就能玩得有声有色,是不是让业界大跌眼镜?

AR是应用 VR是显示设备

常常与AR相提并论的是VR(虚拟现实),但一直以来更受“投资圈”、“创业圈”(特别是在国内)广泛关注的却是后者。在笔者的印象里,从2013年之后,这玩意儿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嘴里。然而至今我没有亲眼见过有几个“野生用户”拿着在玩。说起来VR也是能上能下,便宜的有淘宝和华强北批发价几块钱一套的VR支架,贵的有大好几千块的Oculus Rift和HTC Vive,后面这俩算是吊了我们好几年的胃口,上市之后似乎也是叫好不叫座。我在想,等索尼的PS VR上市之后兴许还能再火一把吧。

虽然常常被相提并论,但AR实际是一种应用,而VR是一种显示设备。

在显示设备领域里有个老生常谈的口径,就是“内容资源匮乏”。当年3D显示出来了,很多专家和媒体就出来说“3D难普及,因为内容资源匮乏”;后来出了4K显示,又有专家和媒体宣称“4K男普及,因为内容资源匮乏”;现在VR被热炒,还是有不少人在那里说“内容资源匮乏”,好像这几个字成了专家们“装B”的万金油。(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