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回顾快播这半年的坠落
据媒体消息,6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快播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另据最新消息,快播向新浪科技表示,仍然对处罚结果不服,并将继续上诉。
此前5月下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5月20日已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被快播现场拒绝签收。告知书下发3天后,快播方面提出听证要求,之后6月17日,快播公司侵权案进入听证程序,听证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非公开方式举行,听证结果维持了原告知书拟处罚条款。据了解,如果快播对此次听证结果不服,仍可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快播被判构成侵权,申诉被驳回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通过听证会相关方对处罚意见的激烈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办案部门处罚建议,理由如下:
1、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该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2、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3、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4、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快播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将上述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快播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何罚2.6亿元巨额?
据了解,快播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外界无从得知其经营状况。然而,之前关于该处罚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却给出快播8671.6万元非法经营额的数字,就如何得出这笔金额,有记者询问了该局法务处处长曾尧东。
曾尧东表示,这笔金额是在摸清快播实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事实后,就其所侵犯版权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值而得。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了这笔近9000万元的非法经营额之后,该局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拟对快播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即2.6亿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显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记者又向曾尧东询问处3倍罚款的原因。据其介绍,一是考虑其侵权情况,二是由于被国家版权局处罚后“拒不改正”,影响恶劣。
【回顾:快播的半年坠落之路】
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以及版权方联合对外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
2014年4月17日,快播科技分别于昨晚9点半与11点发布《公告》和《致快播用户书:我们涅槃在即》,表示快播已启动商业模式转型,将从技术转型原创内容,为此将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快播表示,“从此刻起,以前的‘快播模式’全面终结。”同时表态,“快播愿意与同行共同推动视频行业正版化的发展,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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