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监管制度落地以后(2)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慧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颁布了关于网络短视频的法律法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效却不太明显。
现实中,各类网络短视频平台频频挑战底线,却并未尽数受到惩罚。究其原因焦慧君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成本低带来执法人员查处动力不足;
第二,监管力度小,且速度滞后,往往在事件传播发酵后才查处;
第三,就是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欠缺;
第四,一旦涉诉,不好固定证据,也是管理不力的原因。
尚需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
“网络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出现种种病象,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均有责任。”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甲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说。
张甲利解释说,一方面网络短视频平台自身的自律和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给了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包括形同虚设的准入机制、不健全的审核机制和不严格的惩罚机制等。
比如,可轻松注册登录网络短视频平台,短视频的制作接近于零门槛,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和媒介素养,只要点击录制按键就可以随意录制视频上传。这种自由机制成为网络短视频平台诸多乱象的天然发动机。
另外,网络短视频平台其双向和多向度传播的特性,接受者同时也是间接传播者。短视频可以通过分享至QQ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监管难度变大。
针对此现象,张甲利提出网络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监管机制,做好监管技术升级创新。
张甲利还强调,提升平台准入机制重点要落实到位,很多平台虽然有很多制度规范,但在利益面前,很多都是前期严格执行,后期放松甚至形同虚设;另外,制度毕竟是固定的,网络平台用户和受众都是灵活多变的,应该及时对制度更新,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动态应对。
“目前来说,专门针对网络平台安全责任追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是按照一般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来解决。”焦慧君认为必须制定专门法律,建立健全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法律监督体系。
焦慧君建议,针对网络短视频平台中的典型违规现象要进行一系列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不能仅依靠平台内部的规定来约束视频制作者、传播者的行为,要把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严格清晰地写入法律法规中,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其有法可依。(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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