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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遭集体诉讼是美丽故事惹的(3)

来源:卓继民 作者:卓继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6-30 09:45 
核心提示:原告在诉讼状中的第28段,援引了迅雷在2014年8月21日业绩公告电话会议上的高管发言,指出迅雷在2014年4月就对水晶项目进行了beta 测试,而且取得重大进展。此外,迅雷宣称其水晶项目对未来降低公司带宽成本方面十分

原告在诉讼状中的第28段,援引了迅雷在2014年8月21日业绩公告电话会议上的高管发言,指出迅雷在2014年4月就对“水晶项目”进行了beta 测试,而且取得重大进展。此外,迅雷宣称其“水晶项目”对未来降低公司带宽成本方面十分乐观(very optimistic),因为该项技术可能会使带宽增加九或者十倍;迅雷还宣称小米将有可能会是“水晶项目”的第一个付费客户;但同时,迅雷高管也指出,“水晶项目”目前还处于早期阶段,如有更多实质性信息或者进展,公司将会向市场公布。

原告指出,这是迅雷公司首次对投资者披露其已经进行的“水晶项目”,此前在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生效的招股书中并没有披露此项目。

原告认为,迅雷的以上对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误导,因为迅雷没有披露其向“水晶项目”和移动业务所作的业务战略转型,对公司财务状况存在不利影响的这一风险。

从这个诉讼状来看,原告如果要成功指控还存在不少难度。迅雷确实没有披露其“水晶项目”和移动业务的相关风险;但是,正如迅雷高管在季度业绩公告会议上所披露的,“水晶项目”目前还是属于初级阶段,是否需要对外披露,如果不披露为何会构成重大不实陈述或者重大信息遗漏,原告并没有指出具体原因,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原告的指控力度并不强烈。而至于移动业务,则更是如此,因为原告并没有指出迅雷为何需要、从何时间开始需要披露此项业务相关信息。

此外,原告指出迅雷出售“迅雷看看”以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据(见诉讼状第31段),似乎企图指出迅雷没有披露在向“水晶项目”和移动业务进行业务转型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利影响的风险。原告的这个指控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并非是业务转型导致了公司出现财务状况风险,而是如果不转型,公司的财务状况才会真正出现风险;也就是说,业务转型并非是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风险的原因所在,公司财务出现风险并非是“水晶项目”或者移动业务所导致的(至少原告目前没有如此指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风险真正“元凶”正是“迅雷看看”这样的传统业务,而原告并没有指控公司在“迅雷看看”这个传统在线业务上的信息披露存在任何不妥之处。

当然,原告也可以指出,其所指控的并非仅仅是迅雷没有披露“水晶项目”和移动业务相关的风险,原告指控的是迅雷没有披露业务转型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原告的指控力度也不充分,因为原告并没有指出迅雷业务实质性转型何时间开始,是在迅雷IPO 之前吗?因为这会直接涉及到迅雷从哪个时间开始有对外披露该信息的义务,这个原告并没有指出。相反迅雷可以抗辩指出,其业务转型的实质性步骤是出售“迅雷看看”,而对于这个出售交易,迅雷则是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充分披露。

此外,原告也可能会指出,迅雷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的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从传统PC在线转到移动端的趋势很明显,所以需要对移动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比如FACEBOOK 上市的时候SEC 就曾要求其对此做风险披露,以避免误导投资者。不过从目前这一稿的诉讼状来看,原告并没有如此指控,而且就迅雷公司本身业务在IPO 时候是否存在这个情况,外界也无从所知。所以,指控起来并非容易。

总之,迅雷诉讼案涉及到“老故事”(迅雷看看传统业务)结束、“新故事”(“水晶项目”和移动业务)开讲这个转换阶段,所引发的信息披露判断。我们期待,原被告双方将如何对此进行博弈,和法官的分析、判决和裁决过程。(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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