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遭集体诉讼是美丽故事惹的(2)
以上的信息似乎可以说明:
a。相对于上市前高达5亿美元的融资,迅雷的美国IPO 融资金额并不高;
b。考虑到迅雷目前现金余额,当前9亿多美元的市值似乎并不高;
但如果结合以下表格所展示的迅雷相关财务数据,我们则会发现:迅雷在2014年6月份上市之前各季度的业绩呈增长趋势,而上市之后则业绩很明显出现大规模下滑,尤其是2014年的第四季度收入环比下滑严重,而2015年第一季度则是严重亏损。所以,如果迅雷IPO 时间稍微推迟,由于期后业绩表现不良,则很有可能对IPO 照成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看,迅雷IPO 团队在把握上市时机方面还是十分成功的。
2015年3月31日,迅雷宣布将所持迅雷看看股份作价1.3亿元出售给北京响巢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迅雷表示这是为剥离“非核心及无盈利能力”业务,同时保证移动业务和“水晶项目”的战略执行。有媒体指出对迅雷看看的抛弃,意味着迅雷公司战略的全面转型。也就是迅雷要讲另外一个故事。只是没想到,这个新故事还没开讲多久,却引来了一堆“诉棍”。
集体诉讼: 都是“美丽故事”惹的祸?
2015年5月20日(美国东部时间)股市收盘之后,迅雷公布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第一季业绩:第一季营收3020万美元,同比下滑8.4%,环比下滑14.9%;净利润为240万美元,同比降47.8%;环比降66.7%;由于订阅用户数量下滑(订阅用户数量从2014年12月31日的495万人下滑到2015年3月31日的488万人),迅雷的核心业务订阅服务营收持续下降;迅雷第一季订阅服务营收为2120万美元,同比下滑8.5%,环比下滑14.7%。至2015年5月21日收盘,迅雷的股票价格下跌1.69美元,至9.71美元,跌幅高达15%。
2015年6月8日集体诉讼爆发,原告指控迅雷发布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没有披露水晶项目以及移动战略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诉讼期间从2014年6月24日(公司IPO 招股书生效日)至2015 年5月20日(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日)。被告包括:迅雷公司、公司CEO 和CFO (“个人被告”)、以及摩根大通、花旗和奥本海默在内的投行被告;原告指出:
以上所有被告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10(b) 条款和SEC 的10b-5规则,此项指控必须要满足欺诈(scienter) 条件,估计难度比较大;
两位个人被告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20(a) 条款,即:控制人责任条款;该指控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一个指控是否成立;
两位个人被告违反了证券法第11条款,这个指控主要针对招股书中涉嫌存在误导;
所有被告违反了证券法第12(a)(2) 条款,此项指控针对招股书内容,不需要满足欺诈条件;
个人被告违反了证券法第12条款,控制人责任条款,此项指控能否成立主要取决于前项指控能否成功。(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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