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称版权分销乃短期策略 不做二道贩子
受媒体质疑的乐视网5月9日复牌跌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一直受到市场关注。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今年的广告和付费业务收入占比有望增至50%以上,将逐步改变此前依赖版权分销业务的状况。
版权分销、广告和付费点播一直是拉动乐视网收入增长的三驾马车。2011年乐视网实现版权分销业务收入3.56亿元,占总收入比重达59.5%。媒体曾质疑公司主要通过将购买的版权分销给其它视频网站获得收入的盈利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质疑公司广告收入、付费用户数量等与公布数据不符。
对于数据涉嫌造假问题,乐视网在昨日的相关公告中对公司版权分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等进行了说明。刘弘表示,付费点播业务方面,相关媒体所进行的时段性抽样检测,仅是对公司网站个别付费产品的个别渠道新增会员随机展开的统计,不是对网站所有新增会员进行的全面统计,其计算过程及结果不合理。
“如果单纯依靠版权分销业务,那乐视网岂不成了二道贩子?”刘弘认为,作为一家视频网站,一定要以广告和付费收入为主,未来公司要打造一个多终端、跨终端的云视频平台,而版权分销只是战术上的安排。
刘弘强调,版权分销只是一个短期策略,由于版权价格的高企,目前的广告和付费收入又不足以承担全部的版权成本,所以才会采取版权分销。一旦广告和付费业务足以承担起版权成本,版权肯定不会继续分销。版权分销是把“双刃剑”,在带来收入增加的同时,也会分流网站的流量,进而导致广告收入减少。“2012年是乐视网广告发力的一年,必然要收缩版权分销业务。”
乐视网一季报显示,1月~3月,公司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实现收入6110.7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07.38%。“依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今年广告和付费业务收入占比有望超过50%。”刘弘说。
近期,影视剧版权价格出现大幅跳水,很多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跌去一半。刘弘说:“我们现在也明显感觉到版权采购市场的变化,以前都是视频网站追着影视剧制作方去报价,而现在,质量一般或中等偏上的影视剧,制作方都会主动来找视频网站销售。”
刘弘认为,未来两到三年,随着互联网电视业务和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版权价格仍会呈现上升趋势,但它不会是直线增长,而是波浪式增长。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