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视频跳转服务不再是“避风港”
国家版权局对18家视频网站版权监管核查显示,悠视网、VERYCD网和迅雷网三家视频网站因不能出示部分影视剧授权证明,被列入警示名单。
VERYCD网等视频网站自称只提供跳转技术服务,不提供影视剧内容,试图进入“避风港”规避版权纠纷和行政监管,版权局认为此种做法是不成立的,要求其两个月内限期整改。
国家版权局表示,悠视网和VERYCD网整改若仍不见好转,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视频网站“避风港”潜规则部分失效。
昨日(1月3日),迅雷副总裁王珊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迅雷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调查数据,她表示迅雷将及时提交版权文件,以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监管层重拳出击
根据近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 《关于视频网站主动监管有关情况的通报》,2011年4月25日,版权局通知要求18家网站报送1800部影视剧的名单及其授权证明文件,最终实际报送了1581部影视剧的名单、1206部影视剧的授权证明文件。在实际报送的授权证明文件中,完全符合要求的为282部,约占实际报送总数的23.4%。
其中,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核查发现,PPLIVE、土豆网、暴风影音、风行网、酷6网、悠视网、皮皮网等多家网站使用的16部影视剧未取得授权。
通报称,在阶段监管中,悠视网和VERYCD网整体表现较差,故列入警示名单,并对这两家网站提出整改要求,两个月后情况没有好转,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并将迅雷网列入警示名单,国家版权局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对此,迅雷副总裁王珊娜表示,目前公布的监管通报属于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的一部分,迅雷在该行动中配合积极,但因人员变动未能及时对接,导致了工作遗漏,在接到通知后,迅雷已经开始进行文件的补交工作。
VERYCD创始人黄一孟表示,因未了解具体情况,因此暂不表态。
“避风港”潜规则部分失效
按照视频网站报送的名单和授权证明文件计算,18家网站使用影视剧的平均正版率也只有76%。同时,这1581部影视剧名单是18家网站自行确定的,即每家网站自行确定的其点击率排名前50位的电影和排名前50位的电视剧名单。对于点击率不高的影视剧,网站取得授权的可能性更低。
通告指出,VERYCD网称其报送的仅为视频跳转服务,网站所链接或跳转的其他网站均已同VERYCD网达成合作协议 ,VERYCD网报送了100部影视剧名单,却未提交具体授权文件。
对此,版权局认为,自称只提供跳转技术,不提供影视剧内容,进而试图进入“避风港”的做法是不成立的。
首先,这种跳转或搜索、链接服务指向的是特定网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搜索、链接,实际上与站内搜索无异。其次,设置链接的网站与被链接的网站在内容上存在合作关系,被跳转或搜索、链接的影视剧一旦侵权,设链网站与被链网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设链网站应当对被链接的影视剧报送授权证明文件。再次,提供这种跳转或搜索、链接服务,设置链接的网站完全可以统计出用户搜索次数较高的影视剧,甚至有网站在网页上还提供了搜索排行榜,其完全可以报送搜索次数排名前50位的电影和前50位的电视剧名单。因此,VERYCD网等也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影视剧名单和授权证明文件。
国家版权局对此表示,目前已将经初步核查的6家网站上报的2636部影视剧,形成部分影视剧版权信息库,并放在网站上公示,以供社会公众尤其是权利人和使用人查询。一旦有人反映公示的影视剧权利有问题,则国家版权局将重点核查该影视剧的权利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规范行业发展。
通告同时指出,版权局目前已草拟了《主动监管视频网站管理办法》和《视频网站主动监管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将在征求意见后发布。
权利人艰难维权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清查行动与自2010年以来的 “剑网行动”实为一脉相承,国家对视频网站的版权管控正在日趋严格。
“目前国内大型视频网站的正版化趋势其实已经十分明显了,行政管控会越来越严,已经成为一种业内的共识。但是,国内的影视剧相关网站实在太多了,约有几千家中小型网站和上百家大型网站,而真正实力强大的版权方只有几家,因此要对这些内容实行全面的监管非常困难。”该人士表示。
互联网维权律师赵占领对此表示,对于影视剧等长视频内容来说,权利方一般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进行制作,因此法院默认为权利人不可能自行上传至网络,一旦视频网站允许用户进行上传,就是在默许其进行侵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对于影视剧长视频的版权问题,法院判决通常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因此视频网站的败诉风险很大。但是,权利人想要维权的成本却很高,走司法程序审判,最快也要半年时间才能宣判,而被诉的视频网站在审判期间一直可通过视频获取收益。同时,此类诉讼的索赔收益通常很低,一集影视剧或电影通常只能获得1至2万元的索赔收益,难以偿付相关的诉讼及公证费用。”赵占领说。
新闻背景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