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现场督查工作圆满结束
4月12日-22日,东北电监局节能减排督查组圆满完成了东北区域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督查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0年及“十一五”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1]7号)确定的督查范围和要求,督查组对吉电股份浑江发电公司、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公司、中电投阜新发电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等5家发电企业“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重点结合报表数据对企业的厂用电率、供电煤耗、脱硫投运率、脱硫效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核查、分析,并对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等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看,各被检企业普遍比较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各被检企业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较大;二是各被检单位均强化制度建设和指标考核管理;三是各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四是有的企业能够通过细节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能够结合现有条件开展工作创新。
但现场督查中发现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各被检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有的企业脱硫设施带有示范和试验性质,运行不稳定,故障率高;三是有的企业尚有机组未完成脱硫改造;四是有的企业入厂煤机械化采样装置没有投入,入炉煤计量不准确,影响相关数据;五是有的企业机组小指标与设计值相比有较大差距;六是有的企业厂用电率过高,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七是有的企业在粉煤灰等废物利用方面因主动性不够和地区市场因素,利用率较低;八是有的企业实际已无脱销设施安装空间,对未来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构成影响。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当前东北地区火电机组低负荷运行问题严重,再加上煤质的变化,不仅增加了煤耗,提高了厂用电率,而且不利于脱硫设施稳定运行。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重要政策,电力行业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对电力企业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下一步,东北电监局节能减排督查组将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对现场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电监会稽查局,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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