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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为何陷尴尬境地?(2)

来源:中电新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21 08:57 
核心提示: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规划总在变,风电规划难以落实。这也是我们事前没有想到的情况。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确定第一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具体用海区域,

“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规划总在变,风电规划难以落实。这也是我们事前没有想到的情况。”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确定第一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具体用海区域,江苏在省内召开多次会议,具体规划是经过各个职能部门详细讨论确定后,才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特许权项目。“现在谁也没有想到,特许权招标完毕后,省内海洋功能区划还要改。”世界海上风电发展历史尚未满20年,对于我国更是新生事物。与陆上风电场多在人烟稀少地区不同,一望无际的海洋可谓寸海寸金,越靠近海岸线经济效益就越明显。在生态农业、养殖、旅游以及沿海城镇经济诸多选择中,风电并非各地政府心中首选。

正是由于海洋用途广泛,而“海域属海洋局管辖范围,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单方面说了算。”神华集团国华风电公司生产部经理岳跃表示,海上风电主要涉及海洋管理方面的三个职责,一是海域使用,二是海洋环境保护,三是海底电缆管道,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海域使用问题。

2010年,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便明确了两部门分工,前者负责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后者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此外,国家能源局还要求“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就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然而,海上风电在以往的海洋基本功能区划中并无涉及。

唯一能看到海上风电相关的规定是,2010年10月国家海洋局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时,将原一级类“矿产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和“海洋能利用区”合并为“矿产与能源区”,主要用于开发利用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海域被划入其二级类别 “可再生能源区”。

这其中,也没有提出开发海上风能,只是在注释中指出,我国 “海上风能资源分布广泛,目前尚未完全调查清楚”,且海上风电场与部分用海兼容,现阶段可在基本不损害海洋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选择合适海域进行海上风电场建设。

因此,由国家能源局主持,但国家海洋局并未参与的第一轮海上风电项目招标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规划衔接困难就不难理解了。

“在海上发展风电,不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说了算,国家海洋局是海域的直接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的风电规划与海洋区域功能区划之间缺乏协调沟通,而地方利益在海上风电中也没有得到体现。这才是各个规划衔接不畅的根本原因。”风电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表示。

除了国家海洋局和地方上对于海洋及近海地区的发展规划对海上风电的发展形成制约,更麻烦的是与海军的协调。在6月底,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南通召开的全国海上风电工作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代表都表达了与海军沟通海域使用过程中的困难。

其中,又以毗邻台湾的福建省最为矛盾最为突出。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代表表示,福建2009年编制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最初规划了1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2010年与海军基地沟通后,规划被直接缩减至170万千瓦。经过多次争取,规划装机容量才勉强增至495万千瓦。今年7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邀请当地的陆海空三军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论证规划方案,并向南京军区正式报送,至今仍杳无音信。

“主要是因为福建与台湾相邻,涉及复杂的军管问题,很难大规模地开建风场。”该代表无奈地表示。

有类似问题的并不只福建一省。我国计划在11个沿海省份开发海上风电。“每个省份几乎都涉及军事用海,影响有大有小。”施鹏飞表示,除了福建,受影响较大的包括河北、山东、天津以及广东、海南。(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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