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公司与河南省交通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10月13日,河南省电力公司与河南省交通厅共同签署《河南省交通设施与电网设施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交通与电力的战略合作,推动电网设施和交通设施快速发展,从而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交通、电力支撑。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河南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高委、李和平、霍金花,纪检组长王晓共,河南公司领导葛国平、凌绍雄、王政涛、胡卫东、王树炎、陈昭功等出席签字仪式。高委、葛国平分别在签字仪式上致辞,李和平、凌绍雄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高委在致辞中表示,交通设施与电网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相互交织,密不可分。一直以来,交通、电力双方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点上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特别在今年的河南电力大件运输中,双方密切合作,到目前已圆满完成6次大件运输保通工作。进一步推动交通与电力设施的快速发展,需要双方建立便捷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葛国平说,目前河南省正处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河南公司正按照“承接特高压、服务大中原”的思路,全力打造以三个特高压交流站、一个特高压直流站为支撑的坚强智能电网,奋力实现电网发展的再次升级跨越。交通与电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面对全省经济发展任务,加强战略合作、共促经济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相信通过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共同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密切合作、互惠互利、科学发展、服务民生”的原则开展合作。在交通设施与电网设施建设过程中,河南公司与河南省交通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协调配合机制与通畅的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合作;简化穿(跨)越工程审批流程,加快办事效率,保障交通设施和电网设施项目顺利进行;明确穿(跨)越工程的收费补偿标准。
在电网设施新建及改建工程穿(跨)越交通设施,或申请超大件设备运输时,河南省交通厅接到电网企业穿(跨)越申请后20日内组织方案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电网企业,在电网企业完善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后次月完成路政许可批复工作;电网设施施工过程中,交通部门应予以积极协调配合,并提供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电网企业的电力设备超大件运输(轿式运输)给予最优惠待遇。针对交通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穿(跨)越或动迁电网设施时,省公司应及时组织现场勘查,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穿(跨)越动迁方案;接到停电申请后,根据审批权限尽快完成停电审批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同时参加电网设施动迁验收工作,双方妥善保存有关资料档案。
双方还明确了监督、协调部门,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对交通设施和电网设施穿(跨)越工程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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